两部门发布公告治理不良价格竞争
栏目: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2025-10-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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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魏玉坤)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日发布《关于遏制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公告指出,经营者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市场的劳动和经营、经营和供给、需求条件为主要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请愿和适当的竞争。公告称,发展改革、市场管理等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宣传贯彻,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对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和警示,要求其刻意调整价格行为,严格坚守价格竞争底线。对于经提醒、警告后仍无法提供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将予以特别关注。必要时,将进行成本调查和价格调查。对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评估和处罚。公告指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意规范这种行为,不得以低于价格和服务成本的价格。“公平适度竞争有利于促进市场最低价安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志成表示,根据现行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法规, 《通知》对行业平均成本研究分析、提醒警示、加强管理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遏制不良价格竞争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邓舟表示,为了控制不良的价格竞争其次,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务之急是规范市场价格。从长远看,应通过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优化变革技术环境、加强标准制定、做强国内消费市场等举措,鼓励企业跳出传统路径驱动路径,开始构建更加完善、规范的市场竞争格局。
(编辑: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