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成为“物质流量”,顾客健身直播成为普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11-18 09:58
我在杠铃区域做动作时被打了一巴掌!健身房直播顾客锻炼情况已成为普遍现象。健身场景已成“流量素材”?近日,有网友发帖投诉,指责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通过公众号发布视频健身健身视频,并未经许可在店内进行直播,认为侵犯了个人隐私。这条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共鸣,许多人分享了类似的经历,并抱怨在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意外拍摄。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直播他人形象并未经许可发布到公共平台的现象在健身行业并不鲜见。随着直播的火爆,从健身房到商场、景区、餐厅,公众“拍照”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报告er采访律师进行专业解读,探讨交通过程中公共空间的隐私边界。健身房成为“流量素材”,被指未经许可拍摄直播。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投诉,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的公众号未经会员许可,发布健身视频,并且还在健身房进行直播。网友认为,健身时穿的衣服比较轻,瑜伽、舞蹈、活动等动作幅度较大,隐私很容易暴露在镜头前。此类行为侵犯了会员的个人隐私。在帖子的评论区,不少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有网友认为店内拍摄和直播是“固定的事情”,甚至在小红书上看到了自己的身影。有网友指出,这种现象很常见,不瓦迪斯。直播往往不仅在健身房进行,也在便利店等公共场所进行。普通人可能会在不注意的情况下不小心被摄像机拍到。健身达人严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在日常健身过程中遇到了直播。 “直播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锻炼者直播自己的健身情况,主要是为了取景自己,另一种是店内为了宣传而进行的直播。有的直播是从远处到休息区进行的,有的是在靠近锻炼区进行的。我在杠铃区遇到店员思考,一般都远离,不想露脸进行直播,但仅限于店内环境。南京市民华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在仙林一家24小时健身房办了卡,当我真正锻炼的时候。多达可能的话,或在事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 ” 一些店铺明确不允许直播或给顾客拍照,但会征求许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健身房直播”相关内容,确实发现了很多关于健身房直播的片段。有的直播间以主播讲解健身知识、器材使用和销售相关课程为主,但不可避免地有大量直播镜头针对公共健身房区域。此外,一些健身房为了获取流量、宣传品牌、记录会员锻炼场景而进行直播。有的在未明确通知或征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对会员的身体姿势、运动姿势等进行特写,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健身用户对健身空间的隐私期望,反而使其成为“流量”。11月17日晚,记者来到南京一家健身房店,看到不少顾客在锻炼。记者看到,班级群正在开展,教室内或室外区域都没有直播设施。记者询问店长是否会在店内进行直播。店长表示,店内大部分课程无法直播,只有极少数课程会进行直播。但直播只能直播集体上课时,有时会从学生背后拍摄练习视频,但不露脸,有网友指出,有的教练会在课后拍集体照,发到朋友圈。对此,该店经理表示,课后,教练们不得不拍照。录制课程,但集体照是经过学生同意的。如果学生不愿意合影,也不会强迫他们合影。记者还采访了南京一位从业多年的私人教练。他说他也看过健身房的直播。 “允许直播的店铺还有很多,但我所在的店铺已经贴出了告示,明确要求不允许直播。”律师教你“被曝光”如何成为常见现象公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人们在商场、景区、餐厅等公共场所被“偷拍”的情况并不少见。商圈街头,不少主播随意拍脸、随意穿搭,以“逛街”、“逛店”为名生活;热门景点,有主播无条件拍摄游客以博关注,用别人的旅行照片作为自己的“交通密码”;即使是在k shopape、快餐店这样的私人场所,顾客也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被纳入博主讲解博主的镜头中,成为视频中的“背景板”。那么这些做法是否侵权呢?浙江铁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公共场所“被偷拍”现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隐私权、肖像权及相关权益的平衡与保护。张永辉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隐私权并不限于私人领域。公共场所中不属于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在公共场所是否拍摄、记录或泄露他人的私人活动、身体的私密部位或私人信息未经同意,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此外,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公共场所,如果未经同意拍摄、录制、发布他人的照片,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即使拍摄者被编码在图像中,如果仍然可以识别出某个自然人,则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中,一些用户未经允许拍摄并上传外貌出众的陌生人照片。即使被编码,也可能构成侵权。但同时,在公共场所,卡拉帕斯坦可能会出现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例如,为了公共安全,有必要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但这可能会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的优先权。空缺。如果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如设置显着警示标志、限制拍摄范围等),则可能不构成违法。张永辉律师提醒,在公共场所拍摄时,必须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和拍照权;照片内容涉及商业利用或者公开传播的,必须与被拍摄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被拍摄者发现自己的隐私或照片权受到侵犯,可以立即要求拍摄者停止拍摄、删除照片或视频并道歉;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摄影者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 张冰晶)